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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討論美麗街商業用地規劃

2023-04-27 18:03






【澳門日報消息】城規會會議討論九幅規劃條件圖,會議約一小時。當中討論到美麗街16–16A號土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用途為C1類商業用地/C2類商業用地,多名委員關注土地用途減少的原因,工務局解釋是基於美麗街南段在總規中是作為商業區,故用途優先規定作商業用途,以符合總規打造商業區的規劃。 多名城規委關注土地用途減少的原因,委員高岸聲認為該草案的用途較一般私人土地的用途減少,關注為何該土地不能用作H2類居住用地發展的原因;委員丁啟安亦建議用途為商住用地。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梁耀鴻回應表示,商業用地同時可遵守土地利用規定,按第6/2022號行政法規,即最少50%建築面積作商業用途,其他面積可作商業兼容用途在樓宇中設置。 高岸聲追問日後有美麗街相關土地業權人申請規劃條件圖草案時,是否只能作C1、C2類商業用地,不能申請H2類居住用地。梁耀鴻回應時重申,總規規定該區為商業區,即滿足50%以上建築面積為商業用途便可,其餘可用作兼容用途如住宅。 委員山度士關注在居住及商業發展之間如何取得平衡,梁耀鴻重申是會先按總規規定,總規規定此處為商業區土地,便優先規定作商業用途。在符合總規要求下,建築物的其他兼容用途是由業權人考量。 至於委員黃國基認為商業用途免不了規劃停車位,認為要50%以上建築面積作商業用途便沒有空間作停車位等用途。城規會主席、工務局局長黎永亮稱,根據第42/89/M號法令,M級樓宇縱使是商業樓宇亦無強制要求設停車位。梁耀鴻指出,若興建地下停車場是不會納入總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