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醫學輔助生殖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和衛生局局長羅奕龍等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稱,法案建議禁止代孕,不論以何種形式定立代孕協議,以及促使訂立代孕協議者,處最高 2年徒刑或科最多240日罰金。他又稱,口頭協議亦是協議,即使是外地定立代孕協議,只要在本澳生育就會被處罰。有委員關注負責接生的機構是否須處罰,政府表示會研究。 另外,醫學輔助生殖法案設有過渡期。陳澤武稱,目前本澳可提供醫學輔助生殖單位是山頂醫院和鏡湖醫院,若法案通過生效後,其他符合條件的醫院亦可申報開設相關的服務,而鏡湖醫院須自法律生效起計 180內重新申請醫學輔助生殖技術許可。 (郭錦冰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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