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列席會議。 法案提出幼小公校的校長薪俸為 740點、副校長 715點,替代現有的原薪俸和最多 100點附加報酬,有委員關注新法會否影響他們的報酬。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若按新法,本澳 5間一條龍中小幼公校的正副校長薪俸沒有改變;另有 2間小學公校領導或受影響,每校各有 1名正校長及 2名副校長,法案生效後,若 6人 9月獲續任,當中 3人薪俸增加,1人不變,2人減少,政府每月庫房開支增加 1.7萬元。政府稱已諮詢相關校長意見,均認同法案。 法案亦訂定公立中學正副校長報酬分別為 770及 735薪俸點,相當於處長及組長報酬。有委員認為公立中學校長職務繁重,薪俸點應訂為廳長的報酬。政府稱,曾比較公立與私立中學的校長報酬,相距為正負3%,公校校長職務主要集中教學教務管理及協調,而私校校長同時涉及財政及後勤方面管理,政府認為維持現有待遇合適。(李美琪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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