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駕照互認”措施將於五月十六日起正式生效。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自澳門特區與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後,正循序漸進推進有關工作。據他所知,內地將於“五‧一”假期後、本月十六日前適時公佈申辦手續及有關安排,包括提交身體健康證明、澳門駕照證明文件等,申請年齡上限亦跟隨內地規定。
他稱,“駕照互認”是一項惠澳措施,申請手續會盡量便民。據他了解,內地所有地級市或以上的公安機關,均可發證給澳門居民,但不排除每日有申請上限。“唔一定要在珠海申辦,所有地級市包括中山、廣州和深圳等地亦可有條件申辦。”待內地公佈申辦安排後,本澳將視乎情況,考慮是否舉辦記者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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