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紀委監委今日公佈,日前對梅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溫向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溫向芳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經查,溫向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規矩,盲目輕信“政治騙子”,被騙巨額財物;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違規為他人牟取利益;公器私用,利用職權為親屬的經營活動牟取利益;政績觀扭曲,擅權專斷,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私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牟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徵地拆遷、審批工程進度款等方面牟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溫向芳,1969年10月出生,廣東梅縣人,歷任梅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梅州高新區管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梅州市蕉嶺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梅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梅州市政府副廳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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