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1名香港女子在疫情首年留澳不足 183天,居留許可續期不獲批准,上訴至中級法院敗訴。 這名女子 2016年獲批來澳家庭團聚,至今已獲批 2次居留許可續期,當局審批第 3次續期申請時,發現她在 2020年 2月至 2021年 1月期間留澳 31天,她的兒子超過 7個月沒有回澳,顯示母子 2人沒有在澳共同居住及生活,居留許可續期不獲批准。 這名女子向中級法院上訴,聲稱疫情期間回內地照顧年邁父母及老爺。合議庭稱,她的母親在 2017年及 2018年病發,一般情況下,2020年病情應較 2019年更穩定,但涉事女子 2019留澳 172天,多於 2020年的 31天。合議庭指出,疫情期間出入境措施帶來一些不便,但特區政府沒有禁止澳門居民入境,認為她照顧家屬的理由欠缺說服力,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 (黃翠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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