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討論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優化並修改多項條文。 法案清晰持自衛槍准照和登記摺的情況,任何情況下,若獲准照的自衛手槍人士必須攜帶准照和登記摺,而行政長官、特區主要官員、行政會成員及立法議員獲豁免准照,但攜槍時必須持有槍械登記摺。登記摺上載有槍的型號、口徑、特徵和主要組件等。 會上亦討論射擊場管理。政府代表稱,現時本澳有 4個射擊場及1個國際射擊中心,分別位於保安事務部隊及治安警察局特警隊的室外射擊場,由治安警察局管轄,其餘 2個是司警局內的射擊場,國際射擊中心則由體育局管理。委員會建議未來國際射擊中心能否允許私人實體做日常及行政管理,政府稱將完善條文,清晰若經監督實體確認後,可交予私人實體行政管理國際射擊中心。 (李惠珊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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