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主席石立炘提醒本澳與內地的不動產購買程序、土地性質等規定差距大,市民在購買前要審慎,先了解當地法律。 有聽眾在本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提到自己在橫琴購買聲稱商住樓,後來被告知因政策問題只能作辦工用途,目前未獲賠償。 石立炘表示,本澳居民在內地買賣物業爭議時有發生,因在內地購買不動產,一般很少會有律師參與,只需到有關部門便可完成交收、轉名,在此情況下市民一定要了解當地制度及土地性質,他稱內地沒有私有土地,皆為國有,只有一般為 60-70年的使用期,若出現問題建議市民循內地法律途徑,透過調解、仲裁、提訴解決,並建議本澳居民要到內地購置物業、做生意等,為避免觸及誤區,應盡量找律師協助。 (袁錦揚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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