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香港特區政府計劃修例禁止餵飼野鴿,當局建議在《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列明,除了不得餵飼野生動物外,任何人亦不得餵飼野鴿,並建議將條例的最高罰則,由罰款1萬元,大幅提升至10萬元和監禁1年。當局亦計劃引入定額罰款制度,金額定為5,000元。
當局同時會訂明漁護署長可授權任何公職人員行使條例相關的權力,讓政府可更靈活調配不同部門的人員執法,執法人員如有理由懷疑有人觸犯禁餵規定,可要求相關的人提供個人資料,執法人員執法時要出示委任證明。
當局計劃今年第4季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如獲通過,修例會在明年第3季全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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