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台灣立法機構周二(16)通過修例,允許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子女。
台灣現行同性婚姻法規定,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時,准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是次修法則改為,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養”時,准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
依照三讀修正後條文,明定關係雙方當事人“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准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正式開放同性家庭收養小孩的權利。
台灣於2019年完成“同婚專法”立法,保障同性別的兩人可締結婚姻,成為彼此法律上的配偶,但收養上卻規定僅能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無法像異性配偶可於婚後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配偶的養子女,因此今次進行修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