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本澳不少樓宇的滲漏水問題因“入屋難”、“檢測難”等導致難以解決。湖畔大廈住戶陳小姐的浴室天花自 6年前起滲漏水,她稱,經向政府反映後,工務局建議她樓上單位做防水工程,但對方聲稱無證據而拒絕配合,法院亦判決樓上單位屋主不需承擔責任及賠償,她認為兩者存在矛盾。 業主管理機關協會主席徐裕權稱,正跟進數宗涉及大廈滲漏水的個案,包括黑沙環馬路岐關新邨部分樓層、天台等公共部分滲漏水,由於沒有管理公司,業主不用繳交管理費,未能設立用作維修的共同儲備基金,經團體協調後,業主同意出資維修,解決滲漏水問題。他建議政府大力宣傳樓宇維修基金的相關資助計劃,推動大廈成立業主管理機關及設立共同儲備基金,或修法加強相關責任承擔。 立法會一常會正審議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稱,法案提出當協商不成功,在取得滲漏水檢測報告作為依據時,可透過必要仲裁的確認取得入屋許可,她認為將有效解決過往部分個案遇到的入屋難問題。 (李美琪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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