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議員林宇滔關注相關宣教工作及犯罪構成定義。列席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法案條文完全不影響本澳正常對外交流,條文清晰列明構成犯罪的行為,強調若利用對外交流為名義實施犯罪,才會構成犯罪。 至於國家秘密的定義,黃少澤稱由立法會小組會審議中的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案規範,懲治原則與一般刑法基本規則一樣,除職務犯罪中的過失犯罪外,其他全部屬故意犯罪,即是一定知悉接觸的資料是國家秘密才會構成犯罪,若不知悉則故意犯罪不成立。 法案通過後,不少議員發表聲明,其中馬耀鋒及黃潔貞建議,要持續築牢築緊配套法規制定;林倫偉、李靜儀、李振宇及梁孫旭表示,維護國安法實施逾 10年,有必要完善,相信修法後有效提升特區政府應對能力,保障國家安全及居民權益。(曾雪菲 林智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