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唐曉晴表示,依照澳門《基本法》序言第一句、第一條及第十二條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的規定,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有不可推卸的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於2009年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制定並實施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而後又在2018年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組織機構建設,並通過明確司法警察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專屬執法權,以及完成中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本地立法,初步構建起“一國兩制”下特別行政區的國安“防火牆”。
根據國家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新趨勢,習近平主席創造性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推進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澳門特區及時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以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需求。此次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在公開諮詢、廣泛收集民意的基礎上,通過進一步完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刑法規定、准用合適的特別刑事程序規定,構建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及其防治特點相適應的專屬程序制度,進一步細化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預防和懲治措施,並通過將增設的特殊刑事程序規定、預防性措施等規定延伸適用於《刑法典》有關章節所指犯罪,增加《維護國家安全法》與本地刑法的兼容度,體現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維護澳門特區安全的整體一致性考量。
總體而言,修訂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做出的開創性和前瞻性的法制改革,它既是對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及時回應,也是在新形勢下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舉措;既是對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既往成功經驗的總結,也是未來特區政府繼續依法施政、推進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據。修訂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必將有助於進一步築牢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防火牆”,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澳門社會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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