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5月18日,立法會全票通過了關於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法案,體現了修法獲得的廣泛認同,有助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新國安法是一部適應時代要求的法律,它在立法理念上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不僅在第一章“一般規定”中對國家安全的概念、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性責任、居民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而且將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理念融入規定犯罪的具體條款之中,因而使新國安法具有了與時俱進的時代特徵。
新國安法也是一部“接地氣”的國安法,它在立法內涵上以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為指引,堅持從實際出發,以科學、求實的態度進行立法,既嚴格遵循刑事立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規則,又充分考慮到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居民基本權利之間的平衡,堪稱是一部直面現實、適應維護國家安全實際需要的國安法。
新國安法還是一部結構科學合理的國安法,它使刑事實體法與刑事程序法在同一部法律中得到了很好結合,從而使刑事程序法對刑事實體法的保障作用得到了充足的體現。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無論是從立法理念還是從立法內涵抑或是從立法結構上考察,新國安法所顯現的鮮明時代特徵、地域特徵和結構特徵,都表明新國安法是一部足以擔當起維護國家安全重任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
新國安法的通過,再次體現了澳門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信念,必將為全面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性責任提供更堅實的法律基礎,也必將為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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