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治安警本月20日接報指氹仔新城大馬路某酒店大堂有居民須協助,派員到場處理,接觸到12名內地人士,均聲稱在網上向一名男子購買演唱會門票,並在3月及4月上旬以不同網上支付方式轉帳,相約報案當日在上述地點交收門票;男子到場後,即向各人訛稱因遭人騙取所有票款,而未能提供有關演唱會門票。各事主疑受騙,報案追究。12名事主報稱共損失76,800元人民幣。
治安警經調查,涉案男子供認因急須金錢周轉,故在網上以出售演唱會門票名義詐騙金錢,詐騙所得款項已用作日常消費及還債。
被捕男子20餘歲,內地居民,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11條“詐騙”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同時,因涉案男子的詐騙行為對本澳公共安全或秩序構成危險,治安警根據相關行為的嚴重性及危害性,已對涉案男子開展5年禁止入境程序。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