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原副主席劉宏武受賄案昨日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劉宏武被控受賄人民幣8,373萬餘元,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22年,劉宏武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建設委員會主任、市長助理、副市長,賀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副主任、主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項目開發、專項補助資金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373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劉宏武的刑事責任。
劉宏武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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