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上午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修改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後,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表示,已完成審議政府交來的法案最新文本,認為具備條件簽署意見書。該法一旦獲大會審議通過,部分條文最快於六月三十日生效,包括用作通關的電子標識及相關規範條文。
李靜儀表示,最新文本建議該法律自今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生效後將推出新版的居民身份證,採取自然換證方式。屆時卡面上登載的資料有修改,例如廢除電碼,並將身高、首次發出日期等身份資料放入晶片。她引述政府稱,該法通過後直至生效前,政府會公佈新版身份證式樣、相關行政法規等。
至於電子標識等條款,將提前於六月三十日生效。李靜儀指出,身份證明局已與保安範疇方面做好準備工作,一旦該法通過,可隨即安排電子通關。
李靜儀指出,新文本沒有太大修改,主要是清晰部分行文。刑事責任方面,涉及盜用、竊取身份證資料等違反法律規定的刑事情況,新文本進一步清晰法人需要承擔的刑責,包括罰金、由法院命令解散和附加刑等。
就文本建議廢除居民身份證件上的電碼,委員會關注會否有影響。她引述政府解釋電碼沒有法律效力作用,實務上亦不會有太多使用電碼情況,核實身份時已有其它一系列資訊用作識別,故此刪除。將來其它涉及電碼的法律或規定都會一併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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