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將於 9月 1日起生效。 審議法案時,多名議員關注滲漏水檢測機構和仲裁收費,憂慮造成市民負擔,建議推出鼓勵性措施和援助。列席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強調,樓宇滲漏水糾紛最好以私人協調解決,現時逾 8成個案均是業主協商處理,若業主拒絕合作、“傾唔掂”、又或懷疑引致滲漏水的樓宇或單位空置時,苦主以往只能訴諸司法途徑,現時可按法律規定,委託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作滲漏水檢測報告,作為必要仲裁用途,他相信時間和金錢成本都優於司法程序。 張永春稱,會和業界商討合理的收費範圍,但因每個個案複雜性、涉及的人力、設備不同,收費標準或會不同,難制定劃一的收費,屆時會提供指導價格讓市民參考,同時亦會建立統一培訓標準,讓檢測機構和人員了解檢測的內容和程序。 他又提到,現時政府非司法化的工作成效不太理想,希望透過今次法案,幫助市民不用打官司解決滲漏水困擾,加強市民對仲裁機構和制度的信心。 (郭錦冰 黃彩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