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特區政府計劃以新的發牌制度,透過發出牌照的方式,批准設立更多以澳門為基地的航空公司。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稱,為落實航空運輸市場的開放,配合新的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制度,政府重新制定民航活動法法案。其中,法案建議規範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制度,要求從事商業航空客運業務者須先獲業務牌照、須在澳設股份有限公司並作為主要營業地,證明具適當資格、技術能力及財力等,並對現有航空運輸服務承批人作過渡安排、處罰制度等。 澳門航空公司原有的 25年專營權於 2020年 11月初屆滿,因應疫情,延至今年(2023年)底屆滿。民航局局長潘華健希望,透過新發牌制度逐步開放民航市場,有更多公司在澳門設立基地航空,有助澳門發展其他國際航線網絡。由於法案內容未公布及通過,政府暫無收到其他航空公司的申請意向,又稱,希望法案能在澳航專營權屆滿前完成。 (梁潔儀 雷翠雲)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