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審計署公佈《內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工程的建設》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動用逾億公帑建設的內港北泵站,實際上只能應付十年一遇降雨強度。
內港北泵站在二一年五月底竣工,但同年六月一日一場暴雨後該區仍出現嚴重水浸。報告指出,雖然市政署分析成因後,歸納水浸原因主要為泵站開泵及停泵的水位設定未調試好、舊有排水管道排水能力不足,以及有積水從其他集水區流入。但審計署分析後不認同有關說法。
審計署經分析雨量、水位及內港北泵站運作數據,發現在降雨初期,雨勢不大且箱涵渠尚未滿的情況下,該些已更換的排水管道將雨水排入箱涵渠的速率,低於當時雨水向相關排水管道匯集的速率,說明存在排水能力不足的情況。
審計署批評前民署在事前在排澇標準選用上,未有諮詢工務局或作專門研究;工務局則早知悉內港區應採用廿年一遇降雨強度的排撈標準,卻未有將研究報告寄予前民署知悉,審批內港北泵站施工計劃時,對工程只採用了十年一遇降雨強的排撈標準沒有提出意見。反映雙方合作過程各自為政與粗疏大意,導致相關工作錯失優化完善的時機,需要靠現正施工的內港南泵站作補救。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