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斜槓成新職業路向
  • 辛黃會率團訪三水中山珠海
  • 青企改選續助青年雙創
  • 鏡湖為中總婦委介紹凍卵
  • 冀政協副主席訪匯智社
  • 五四青年營穗交流收穫豐
  • 閩統戰部訪僑總深化合作
  • 雲南領導三建議促滇澳合作
  • 珠慧心藝術館昨揭牌辦首展
  • 新聞特搜
  • 西遊智破多“弦”宇宙將上演
  • 超化算藝術收藏展昨開幕
  • 吳析夏藝術展呈跨文化視野
  • 數碼攝影學會作品展揭幕
  • 閱讀推薦官賽推廣閱讀文化
  • 國家增三文遺列亞太區名錄
  • 新華夜中教師了解灣區發展
  • 城大獲贈習主席多語種書籍
  • 城大訪中南大深化合作
  • 氹坊英語日展現學生才能

競逐青年奬項增如實聲明義務

2023-06-13 06:35

    競逐青年奬項增如實聲明義務

    【本報消息】政府公報昨刊登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青年獎項頒授規章,更名為青年獎項頒授計劃,並加入競逐獎項的青年社團或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及作出聲明的義務。批示自明年四月一日生效。

    明年四月生效

    本批示中的計劃,主要是訂定由青年事務委員會頒發的青年獎項的頒授規則和獎勵形式。

    批示建議,在教青局登記超過一年的青年社團可參與競逐,於每年一月或二日期間向局方遞交競逐申請,申請時一併遞交的提名推薦書,應由最少三名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簽署。

    批示同時訂明違反義務的後果,包括取消競逐資格及倘已獲頒發的獎項,緊接的兩年內不得再申請競逐。被取消獎項的社團或個人,須返還獎金及獎狀,且不影響須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