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行政長官選舉法修改建議主要包括完善資格審查機制,明確幸運博彩承批公司應在選舉中保持中立,以及將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行為定性為刑事不法行為,並加以處罰。 在資格審查方面,訂定行政長官被提名人及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均須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書,當中行政長官被提名人並須簽署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聲明書;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並發出意見書,由選舉管理委員會按審查意見書決定參選資格。對於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得向選管會提出聲明異議或向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且一定期間內不具再次參選的資格。 另外,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改由行政長官選管會負責審查參選資格及決定是否接納成為候選人;選委任期內出現事實證明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情形,可由選管會宣布喪失委員資格。選管會亦改為常設機構,以便及時處理委員喪失資格的情況。(李芬艷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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