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青海西寧一男子因瑣事蓄意報復,除夕夜幪面殺害一家五口,昨日被判處死刑。
6月15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李某某將發生在身邊的瑣事歸咎於被害人李某,認為李某要殺害他,其心懷怨恨,遂準備了刀具、手套等作案工具。2022年2月1日(農曆除夕)凌晨一時許,李某某頭戴幪面帽進行偽裝,攜帶刀具等物,從家中出發前往被害人家中。
凌晨四時許,李某某潛入李某家,在李某1、山某某臥室內,持刀先後捅刺熟睡的李某1、山某某脖頸部,致李某1、山某某右側頸總動脈、右側頸內靜脈斷裂導致失血死亡。後在客廳遇見李某2,持刀捅刺李某2脖頸部位,致李某2左側頸總動脈、左側頸外靜脈斷裂導致失血死亡。李某某又至李某和李某3的臥室內,持刀對李某、李某3進行捅刺,致李某左肺破裂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某3左肺破裂、心臟破裂導致失血死亡。
在持刀殺害李某、李某3的過程中,李某4見李某、李某3被捅刺,拿起錘子準備反抗,被李某某持刀追趕出大門,追趕未果後李某某逃離現場,徒步返回家中。當日下午三時許,公安機關在李某某家中將其拘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因瑣事蓄意報復,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五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所犯罪行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根據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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