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特區公報今日刊登第12/2023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第二階段區域第一區塊至第三區塊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凌晨零時起啟用,第四區塊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凌晨零時起啟用。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及第1/2020號法律《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第二階段區域第一區塊至第三區塊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凌晨零時起啟用,第四區塊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凌晨零時起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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