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今(19)日刊登行政長官公告,公布國務院批覆廣東省及澳門特區政府,同意分階段啟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第二階段區域,並適用澳門法律管轄。
相關範圍分為四個區塊,總面積 10.1萬多平方米,第一區塊至第三區塊自4月 20日起啟用,包括二層交通樞紐平台、地面層出入境貨車查驗場、小客車隨車人員驗放廳、客貨車卡口和車道、蓮花大橋原內地管轄北側引橋的橋面和橋體等;第四區塊為澳門大學連接橫琴口岸通道橋在內地境內的橋面和橋體,8月 1日起啟用,正式開通日期由粵澳兩地政府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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