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提及將參考2021年立法會選管會制定的審查七標準,以制定審查制度,澳門法制研究會會長陳華強問及未來的審查標準為何?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指出,2021年立法會選舉過程中,立法會選管會就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訂定七標準,事實證明選管會的七項標準是嚴謹、科學及全面,得到確保愛國者治澳方針的實際效果,故今次修法建議參考選管會2021年制定的七標準,作出明文規定,將之前的標準制度化、法定化,令參選人士都可以清晰了解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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