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在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法》的首場公開諮詢會上,立法會主席高開賢發言時提到,考慮到選舉法的立法程序及明年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將和政府有效溝通,及時高質量完成有關的立法工作,使澳門特區的選舉制度更加完善,也為明年行政長官選舉以及之後的立法會選舉,及時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
高開賢認同及支持兩項選舉法的修法,認為立法時機適合,立法取向具可行性及可操作性。他認為修法充分體現了中央對特區行使全面管治權和特區行使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統一;體現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與特區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的有機統一;體現了特區選舉制度循序漸進、不斷優化以及更好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的時代要求。
對於法案建議進一步完善行政長官選舉、選委會選舉,以及立法會選舉的資格審查機制。雖然現有法律對落實愛國者治澳已作出明確規定,但在具體落實機制上仍有不足,如相關標準僅是原則性要求、審查機制及流程沒有制度化及常態度等,通過今次修法可補充不足。
選舉管理委員會對參選人的參選資格,需先聽取國安委的意見,體現了對中央全面管治權的尊重;國安委審查參選人是否符合“愛國愛澳”的原則性要求,並發出強制約束力的意見,充分體現中央在有關選舉事項上的全面管治權以及最終決定權,選管會必須遵照執行。選管會在此基礎上所作出的決定,當事人不得提出聲明異議和司法上訴,因為涉及到國家行為,特區有關機構對此無管轄權,這一點在立法政策和法理上是完全說得通,有充分的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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