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修改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建議,將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行為刑事化。在諮詢專場上,學聯理事陳建民舉例問及,若市民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今日不舒服或暴雨而不投票”,是否屬違法。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回應稱,公然即具有公開性,煽動則包含鼓動、推動或呼籲等方式。若在公開場合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是破壞選舉秩序,有意影響選舉的公信力,因此要立法打擊;若單純在網上發表個人狀況或抒發情感,暫時看不到有煽動意圖,不會因而受罰,除非背後另有原因。他認為市民毋須擔心,舉證責任屬於執法方,需要證明另有意圖才會作出處理。 (梁婉琦 何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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