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徐鳴涉受賄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410萬元。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1年,徐鳴利用擔任原國家經貿委對外經濟貿易司外商投資處處長、對外經濟協調司外資企業處處長、對外經濟協調司副司長,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副司長、司長、綜合司司長,重慶市委副秘書長,市委常委、秘書長,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經營審批、案件處理和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120萬餘元,其中890萬元截至案發尚未實際取得。
2021年,徐鳴離職後,利用曾擔任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等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案件申訴提供幫助,收受錢款120萬元。
法院認為,徐鳴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巨大。鑒於徐鳴部分受賄未遂,利用影響力受賄屬自首,歸案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對其所犯受賄罪可從輕處罰,對其所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可減輕處罰。
法院對徐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410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徐鳴受賄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徐鳴65歲,2006年任商務部綜合司司長,2008年,調任重慶市委副秘書長,2010年6月任重慶市委秘書長,2010年12月任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2011年任重慶市委常委、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12年,徐鳴卸任重慶市委常委職務,繼續擔任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職務,2013年任國家糧食局副局長(保留副部長級待遇),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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