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法務局局長梁穎妍、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行政公職局選舉技術輔助處處長張錫聯,今日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諮詢。
梁穎妍表示,當局曾於2016年和2018年對《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兩部法律修改,以配合社會發展,不斷完善選舉制度,打擊選舉違法行為。隨著內外環境變化,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面臨新挑戰,有必要從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角度完善兩部選舉法。今次修法方向主要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對煽動不投票、投白票行為刑事化,打擊擾亂選舉秩序的行為等。
高炳坤表示,每次選舉結束,選管會都會檢討和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今次修法吸納了不少選管會意見,當中圍繞選務工作修改,包括優化重覆提名的機制、候選名單的序號抽籤日的修改,以及修訂違法宣傳的時間。
胡家偉指出,對國安有危險性人士,至少經過一屆選舉才可再參選,屆時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也會再次審視相關人士在禁選期的表現。若觸犯國安法,或被剝奪政治權利,禁選期會更長。
就國安委成員的行政長官或主要官員,若有意參選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如何避免“自己查自己”?胡家偉回應指出,國安委有迴避機制,雖然法律未有說明何時開始要迴避,但相信最低限度牽涉到被提名階段,對資格審查的決定就要迴避。
修改兩部選舉法諮詢文本建議,將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行為刑事化。胡家偉稱,當局視乎有關訊息有否引發社會效應,有否宣揚破壞選舉秩序的訊息。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