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劉金玲關注禁選期的時長至少停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每五年一次,立法會選舉每四年一次,當中存在時間差,假若有行政長官選舉的參選人經事實證明而被判定應當遵循一定年期的禁選期,期間所遇到的立法會選舉又是否直接適用禁選期的安排,禁止參選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說明兩個禁選期之間的關係。
關於規定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承批公司應在行政長官選舉中保持中立,她表示支持。但近年博企積極履行以大帶小的模式,與中小企建立恆常的合作關係,故建議政府加強說明並宣傳保持中立的定義,讓雙方避免誤觸法網。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回應表示,建議博彩承批公司不能參與競選活動,其員工亦不可在履行職務期間進行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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