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修改2項選舉法舉行第 3場諮詢專場,對象為立法會議員,發言議員大多關注偷步宣傳、競選宣傳定義,以及提交參選名單即禁止宣傳的操作,希望政府在立法時要寫清楚,避免誤觸法網。 其中議員黃潔貞擔心,規定不清晰會限制連任議員參與恆常的社團活動,以及議員辦事處工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稱,屆時選管會作出相關指引。法務局局長梁穎妍補充,法律對競選宣傳已有明確含義,包括引起公眾注意某一候選人、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給某候選人等,而現任議員若希望角逐連任,日常工作和社團活動不能引用參選組別名稱或標誌,亦不能以準候選人身份參與,只要不涉及法律上競選宣傳定義,便不會違法。(謝娜娜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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