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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促打擊賄選誹謗抹黑

2023-06-24 06:35

    議員促打擊賄選誹謗抹黑

    【本報消息】多名議員昨於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立法會議員諮詢專場上促加強打擊賄選及打擊誹謗、抹黑行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稱,賄選嚴重影響選舉的公平性,毒害社會風氣,政府嚴厲打擊賄選的方向及決心明確,他又認為加強執法及處罰屬最有效宣傳。

    議員李靜儀認為,應檢視如何加強打擊賄選,以假消息、誹謗行為公然攻擊競選對手組別的做法;議員梁安琪亦稱,在立法會選舉期間有個別人士或團體對正當參選人士作出惡意攻擊及抹黑行為,應加強規管抹黑行為。

    張永春認為,打擊賄選相關法律制度相對完善,對於如何減少賄選,甚至盡量杜絕賄選行為,令選舉公平公正廉潔,他認為不是法律制度再加強、加重刑罰等,反而是宣傳教育更為重要,令選民知道選舉是盡公民的權利義務,而不是通過選票換取利益;同時要加強執法,執法及處罰是最有效的宣傳。

    加強宣傳教育執罰

    他又稱,隨着互聯網的應用,選舉期間誹謗、抹黑的情況增多、執法複雜,法律有相關規定,但執法要“跟得到”,他又呼籲各選團要抱君子之爭、公平競爭的心態。對選民及選團有效、全面、到位的公民教育,且通過選管會快速介入及加強執法,相信效果會更明顯。

    及時制止誹謗抹黑

    關於打擊競選對手的誹謗或抹黑行為方面,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表示,選管會將及時採取措施制止,若相關行為構成《刑法典》規定的誹謗或侮辱罪,受害人可向執法部門舉報及追究,亦可透過民事途徑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禁止他人發佈相關言論。因應大多數抹黑是透過網絡進行,執法部門會在選舉期間加大監察力度,以便調查處理相關案件。

    議員梁孫旭引述法律規定,向選民提供利益影響其投票意願,就涉嫌賄選。但是在選舉過程中,向選民提供水或紙巾,是否亦涉嫌賄選,冀法律能更清晰,以免參選者提心吊膽。

    具體指引防範賄選

    張永春指出,現行法律對涉賄的定義是清晰的,但取證或認定涉賄選行為並不簡單。認為未必在法律中明確涉及幾多金錢或利益就視為賄選,可通過選管會具體化的指引作規範,落實法律精神。又指今次修法並沒有修改賄選或抹黑的條文,歡迎公眾提出意見,若是好意見政府一定認真考慮。

    煽動訊息不該轉發

    議員梁鴻細關注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白票、投廢票的執法,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表示,居民識別到是煽動訊息就不應該轉發;居民轉發後,執法部門會考慮有否真正煽動的意圖,可能不小心或只是與朋友交談轉發相關訊息予他人知悉。舉證在執法部門,居民無須過分擔心,只要本身沒有煽動意圖及動機是不會受罰。

    胡家偉續稱,選民決定不投票、投白票、投廢票是個人的決定,若公然煽動選民不投票、投白票、投廢票,是會影響選舉秩序,破壞選舉的公信力。

    處罰煽動相關行為方面,他稱,煽動一詞帶有公然性的元素,公然即是公開地進行。煽動具體包括鼓動、推動、呼籲,例如社交平台上發佈言詞、圖文、錄音錄影的方式,呼籲選民不投票、投白票或投廢票,已破壞選舉秩序、損害選舉公信力,應該受到制裁。但若選民如身體不適不投票且在網上發佈相關訊息,是個人狀況陳述,不牽涉到煽動意圖不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