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特區政府正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進行公開諮詢,其中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建議修改關於“偷步宣傳”的規定,將禁止宣傳期的起點由公佈確定接納候選名單之日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之日。發言者李仲言、徐承康關注,禁宣期起點提前,會否令有意參選的人士在最後一、兩日才提交名單,從而令大量資料積壓在最後階段,不利立法會選舉的程序。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現時法律規定禁止宣傳期的起點由公佈確定接納候選名單計起,好處是禁宣期的起點大家一致,較為清晰。留意到由於各提名委員會提交名單的時間各有不同,每次一些選團提交名單時都會全員出動提交,變相令有關參選人及其輔助選舉人士向社會曝光。
他指出,由交表至公佈確定接納候選名單之間,確實有一個灰色地帶,選管會每年收到的爭議投訴亦是最多,甚至傳媒機構亦有混淆,到底這些是否屬於偷步宣傳?為此,是次修法建議將禁宣期的起點提前。明白有關改變對立法會選舉的程序有較大影響,“到時肯定大家都會拖至最後一刻才交提名表,因為提交後便不能宣傳”,這種操作對選舉程序是否公平合理,往更暢順、有利的方向?希望充分聽取大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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