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立法會選舉法的諮詢文本建議,將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行為刑事化。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諮詢會上回應發言者表示,留意到近期有人將有關情況“妖魔化”,強調選舉過程中,選民完全有自己的投票選擇,“投邊嗰、唔投邊嗰,甚至不投票、投白票”,法律不會介入,也不會作處罰。選舉投票是公民義務和權利,只有大家共同參與才能達至選舉的目的,選出多數人支持及擁護的代表進入立法會。但當牽涉到煽動他人時,若在制度層面允許或不禁止一些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的行為,必定會擾亂選舉結果及違背了選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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