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第 5場諮詢專場舉行,對象為經財範疇部門、諮詢委員會、立法會間選的專業和經濟界別團體,逾 180人出席。 多名發言人士關注諮詢文本提出將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行為刑事化,希望政府清晰相關標準,例如 2個人不公然或面對面 1對 1討論應否投票是否違法,亦有發言者擔心,若選民在公開平台發布不投票的個人陳述,大量居民仿效,難以推定犯罪和執法,建議研究個人在公開平台上陳述不投票的行為是否應規管。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政府的方向明確,而刑事條文對什麼是公然和煽動要有好明確和嚴謹的規定,不可以擴大和擴張性解釋,其中公然有法律定性,是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2個人之間對話應該不構成公然。 至於公然煽動不投票和投白票等行為,他稱,公然煽動並非一定在選舉期間發生,因此修法建議不論選舉或非選舉期間均受監管。 (黃翠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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