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國務院、中央軍委日前公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六章六十三條。主要按照分類管理思路,加強對無人駕駛航空器設計、生產、維修、組裝等的適航管理和質量管控,建立產品識別碼和所有者實名登記制度,明確使用單位和操控人員資質要求;嚴格飛行活動管理,劃設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制空域和適飛空域,建立飛行活動申請制度,明確飛行活動規範;強化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健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台,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完善應急處置措施。
《條例》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底線思維和系統觀念,以維護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為核心,以完善無人駕駛航空器監管規則為重點,對無人駕駛航空器從設計生產到運行使用進行全鏈條管理,著力構建科學、規範、高效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及相關活動管理制度體系,為防範化解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風險、助推相關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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