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列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會上主要討論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會爭取在今個會期送交立法會全體大會表決。 新文本清晰了有限制業務銀行註冊資本不可少於 1億澳門元。另外,法案建議信用機構如銀行可在澳門經營 16項金融業務,並建議有限制業務銀行除了接受公共存款或其他償還款項外,可按業務需求選擇經營其他業務,屆時可向行政長官提出申請。 陳澤武表示,新文本大多接納委員會意見作出調整,包括清晰高級管理人員、非營業場所等定義。政府解釋非營業場所是指沒對外提供金融服務的場所,例如寫字樓、儲存文件、伺服器等場所。法案又建議,倘外地信用機構需在澳門開設或關閉非營業場所同樣要通知政府。 (李惠珊 雷翠雲)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