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第 6場諮詢專場舉行,對象為社文範疇部門、諮詢委員會、社福和文化界別人士及團體,逾 230人出席。 有與會者關注 2個選舉法設置的禁選期限。行政法務司司張永春稱,經過多場諮詢會,認為主流意見大多贊同期限設置為 5年,即需禁止參選多 1屆的選舉,當局並將在聽取意見後,在技術方面完善相關條文。 另外,2個選舉法諮詢文本中,建議對違反法律規定或促使公布民意調查等人士科處 1萬至 10萬元不等,有與會者認為罰金較低。張永春認為處罰力度適當,並指出相較於罰金,有關條款屬刑事化禁止性條款,相信能起到一定阻嚇力,暫未有意修改相關罰則。 (潘幸暉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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