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修改兩個選舉法諮詢會上,發言者鄭綺霞、高岸峰關注禁宣期的起點提前。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修改關於“偷步宣傳”的規定,將禁止宣傳的起點由公佈確定接納候選名單之日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之日。強調禁宣期提前是為了規管好這些普遍的偷步宣傳情況,“選團到公職局交表後,即正式表達參選的意願,這種情況下,變相以準候選人身份做宣傳,對未提交候選名單的人士不公平。”為此,建議明確表達了參選意願後,就應禁止宣傳。
他又指出,聽取了多場諮詢會後,社會普遍理解,但對禁宣期提前的實際操作有意見,政府會考慮實際操作,未來選團交表時,可否先向傳媒介紹政綱,再提交名單呢?希望有關規定及要求劃一及標準化,政府將持開放態度聽取大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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