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今日下午三時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案,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表示,二常會已完成法案新工作文本的討論,下一步雙方法律顧問會理順條文的技術字眼,希望在八月十五日休會前提交全體會議表決。
陳澤武、林倫偉指出,會上較多問題的是“金融創新的臨時許可”條文,政府表示希望產學研做到產業化,若金融創新有新技術或應有程式,容許不只金融機構,學術或研究開發機構亦可以做。
有委員問及香港需與金融機構合作,但政府解釋不想照搬香港“箍得緊”的做法,若學術或研究開發機構有項目,在風險可控下,可臨時有一年許可,最多續兩次,即最長三年,以創新經營模式經營金融業務。金管局可按具體個案訂定特定條件或免除遵守特定監管要求。二常會認為做法可取,但希望政府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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