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發言者梁俊傑關注禁止宣傳期起點提前,建議應劃一及標準化有關要求,亦留意到文本沒有減少及杜絕賄選的字眼。
發言者黃滋才表態贊成及認同修法工作,但對於重複提名方面,建議加強宣傳,且在提名紙上清晰列明罰則;以及建立選民自查制度。
張永春回應表示,禁宣期起點提前,由於選團提交競選名單,幾乎等同准候選人,若仍不受禁止宣傳的限制,就對其他參選人不公平。但禁宣期由提交候選名單之日計起,可預見各選團將會盡量拖至最後交表,因為太早交便不能再宣傳。為此,政府將深入研究,得出一個盡可能對所有選團公平、一致的規定,對傳媒、居民都簡單明瞭且易操作的方法,希望多聽意見。
至於是次文本沒有賄選條文的修改,張永春指,因為總結多次立法會選舉,法律條文上就打擊賄選已足夠,關鍵是如何完善選舉文化,讓選舉更公平。希望執法部門及居民通力合作,打擊不法賄選行為,呼籲選團“堂堂正正”參選,維護廉潔的選舉文化。
張永春稱,需要思考相關機制是否具操作性,認同在提名表上更當眼處明確提醒選民有否曾簽署其他提名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