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治安警偵破一宗交通事故後逃避責任案件,拘捕一名本澳女子,其承認日前駕車行經嘉樂庇總督馬路上落客貨區時,撞倒一輛電單車後不顧而去,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九條“逃避責任”罪,移送法辦。
涉案女駕駛者四十七歲,本澳居民。治安警較早前接獲市民報案,指其將一輛電單車停泊在嘉樂庇總督馬路上落客貨區內,取車時發現電單車出現損毀,懷疑在停泊期間被車輛撞及引致,故報警求助。
警員接報後經翻查“天眼”系統,成功鎖定及傳召上述涉事女子到警局調查,其承認於當日駕駛輕型汽車至上址並停泊在涉事電單車旁,於重新起動時不慎碰倒該電單車,及後將其扶起後便駛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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