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汽車登記制度。 法案建議賦權登記官可指定登記局工作人員,在登記官監管領導下作出具法律效力的登記行為,以提高登記的程序效率。委員會關注具體如何落實執行,例如登記官須在登記時判斷憑證合法性等,是否亦同樣賦權指定人員有關職權,希望政府解釋。 法案亦建議以電子或親臨方式提交登記申請,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稱,委員會關注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的資料安全性,以及具體的程序。另外,委員會關注政府如何確定登記申請的優先次序,例如是以登記時間順序、相關編號、提交註錄等。 (李惠珊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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