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討論民航活動法。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委員會關注未來航空公司發牌數量,以及將由什麼部門負責有關競投申請、程序等,例如跨部門抑或成立專責競投委員會;委員會同時關注航空公司牌照競投將採用一般競投,抑或未來有專門競投規章,希望政府列席解釋。 法案建議未來發出航空公司牌照有效期為 25年,委員會關注政府根據什麼標準訂定相關期限,同時希望政府清晰牌照續期的具體期限。另外,法案建議對牌照申請者作適當資格審查,並列舉若干負面清單,倘被視為符合有關清單者則失去申請資格。委員會要求政府說明以什麼標準制定有關負面清單,另外有關適當資格審查的費用將由牌照競投者抑或政府承擔。 (李惠珊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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