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於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廣東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從7月20日起陸續發放,7月底前全部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為2022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加發22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準,體現公平原則。掛鈎調整與本人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累計繳費年限掛鈎: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月標準的2.12%加發。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在此基礎上,超過20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鈎的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調整後全省將有700多萬名退休人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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