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上午9時半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稱,法案建議2024年4月1日生效較為恰當,解釋即使法案即時生效亦沒有條件展開夾屋申請,並重申目前未有成熟具體夾屋項目,且新城A屋短期內沒有夾屋項目。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閉門會議約兩小時。黃顯輝、委員會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是次會議完成法案最新工作文本討論,爭取8月15日完成法案細則性審議。
對於政府稱目前未有成熟具體的夾屋項目,議員追問偉龍項目如何?黃顯輝引述政府稱偉龍項目有相關構想,且有三個設計,包括基建及屋苑設計等將於年底開標,年底施政方針時再交代介紹,即今年內沒有條件展開夾屋申請,故建議法案明年4月1日生效。會上無提及何時可展開夾屋申請,只是法律生效後有條件便會展開申請,有議員問是否偉龍項目,政府沒有正面回應,但議員認為按政府解釋,很大程度首先開展的夾屋項目是偉龍。
黃顯輝又引述政府代表稱,政府清晰夾屋每次開隊後會散隊,沒有後補制度,亦不會有數十個可處置單位便開展新一輪申請。
法案又建議預約買受人、所有人或其家團成員無合理解釋而自單位交付使用之日起每一年內在該單位居住不足一百八十三日,可向單位權利人科相當於最初售價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的罰款。
黃顯輝稱,議員建議參考法案中申請的例外情況視為合理解釋,政府表示認同;亦有議員關注為何家團成員一同受限,政府解釋家團成員會令得分較高,形容凡事無兩頭利,夾屋使用公帑興建,要控制公帑使用,嚴格令申請人及相關家團成員購買後要入住,以達到夾屋的宗旨。此外,夾屋將不設T4單位,且夾屋的舖位及停車場不會出售,由政府擁有。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