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民青會參觀國安展
  • 旅博會逾卅合作項目簽約
  • 東升同鄉會參觀國安展
  • 阮氏宗親會參觀國安展
  • 廣西賀州旅博會推介文旅
  • 兒童哮喘講座舉行 培訓藥師指導家長用藥
  • 黃司:水晶魚演習達預期效果
  • 體總志總訪穗交流
  • 【水晶魚】快艇鐵棚屋阻路 治安警協調移除
  • 四川文旅團旅博會展巴蜀文化
  • 【有片】模擬塌樹塞路 民防志願者協助清障
  • 象棋總會青少年集訓隊參觀國安展
  • 建築工程界參觀中國天眼
  • 粵港澳世界閱讀日創作賽澳區頒獎
  • 【水晶魚】山體滑坡樹木倒塌 有人被埋獲救
  • 賀雙慶親子競技日舉辦
  • 澳門圖書館周一連兩日舉行
  • 【水晶魚】筷子基北灣砌沙包 封堤圍缺口
  • 三團體參觀國安展
  • 大橋珠口岸出入境車輛破千萬

續審金融法律制度:下調行政違法罰款金額

2023-07-20 17:39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案,討論政府的最近工作文本及書面回覆,政府現大幅下調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 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表示,計劃在下周二(25日)簽署法案意見書。陳澤武總結會議內容,法案將企業公開發行債券的申請,由金管局審議、再由行政長官批核的“審批制度”,改為“註冊制度”,簡化債券發行流程,但是否足夠嚴謹,能夠保障投資者?根據政府書面解釋,改變後發行債券仍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包括承銷機構及受託機構均會提出監管要求,其中承銷機構應對發行公司狀況、負債情況等作充分調查,所以是“方便咗,監管無少”。 新文本大幅下調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對普通行政違法行為由罰款兩萬至一千萬元,改為兩萬至三百萬元;嚴重行政違法行為由罰款五十萬至一千萬元,改為五十萬至五百萬元;嚴重影響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干擾金融機構體系的穩定或正常運作,又或嚴重影響金管局對有關實體的財務或經營狀況的全面掌握判斷,可被罰款五百萬至一千萬元。陳澤武表示,雖然罰金下調,但整體制度仍比現時嚴格,認為仍具有阻嚇力。 陳澤武又指出,根據政府資料,法案通過後將有四間“金融機構”重新定義種類,現為非銀行信用機構的“澳門通”,兩間金融中介公司“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分行”、“光大證券投資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行”,都會變為“其他金融機構”;現為銀行的“海通銀行澳門分行”將變成“有限制銀行”。 法案規範了“信用機構”的業務內容。對於其他金融機構,根據原文本的第三條第二款,郵政儲金局、金融公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法律訂定的其他金融機構等金融機構,由專有法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