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稱,政府提交的新文本進一步清晰法律適用範圍和行文,增加保障公共出資人利益的條文,保障政府出資的安全性,委員會已完成審議將撰寫意見書。 法案建議引入企業營運績效評核制度。公共資本全資企業及控股企業應定期就經營和運作的情況接受主管部門評核,評核結果將影響機關成員的薪酬及續任。李靜儀引述政府稱,負責監督的主管部門將制定指引,包括評核要素、遵守原則等,讓公資企業可作參考。 法案建議自今年(2023年) 11月 1日起生效,公共資本企業在法律生效後起 6個月內,需修訂自身章程以符合法律規定,政府稱現有的公共資本企業,均基本符合法律制度,相信他們有足夠的時間修訂。 (郭錦冰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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