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澳原創IP亮相港國際授權展
  • 相約荔枝碗活動受歡迎
  • 圖書館周感受閱讀樂趣
  • 學者探討華文旅遊文學發展
  • 旅局新加坡路展拓東南亞市場
  • 聆聽教益
  • 坊會冀草堆街增交通指示
  • 建築工程界訪黔體會國家進步
  • 居雅再“甩皮”促正視
  • 團體籲筷子基北灣按時完工
  • 坊會盼動工拆沙梨頭危樓
  • 工聯:促正視氣候變化影響僱員
  • 新中圖基礎工程造價近七千萬
  • 沙梨頭殘危樓拆卸獲批
  • 路氹演練車禍塌方救援順利
  • 外交公署:為澳築堅固“領保長城”
  • 泉港副書記訪福建同鄉會
  • 閱讀日創作賽六十五作品獲獎
  • 妥善貯存護食安
  • 梁族聯誼會誕新閣續團結

企業公開發債改“註冊制度”

2023-07-21 06:35


    “金融法”下調行政違法罰款金額

    企業公開發債改“註冊制度”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繼續細則性審議《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案,討論政府的最新工作文本及書面回覆內容,政府大幅下調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上限由一千萬降至三百萬或五百萬元。

    更方便兼監管無少

    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表示,計劃在下周二(二十五日)簽署法案意見書。陳澤武總結會議內容,法案將企業公開發行債券的申請,由金管局審議、再由行政長官批核的“審批制度”,改為“註冊制度”,簡化債券發行流程,但是否足夠嚴謹,能夠保障投資者?根據政府書面解釋,改變後發行債券仍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包括承銷機構及受託機構均會提出監管要求,其中承銷機構應對發行公司狀況、負債情況等作充分調查,所以是“方便咗,監管無少”。

    新文本大幅下調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對普通行政違法行為由罰款兩萬至一千萬元,改為兩萬至三百萬元;嚴重行政違法行為由罰款五十萬至一千萬元,改為五十萬至五百萬元;嚴重影響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干擾金融機構體系的穩定或正常運作,又或嚴重影響金管局對有關實體的財務或經營狀況的全面掌握判斷,可被罰款五百萬至一千萬元。陳澤武表示,雖然罰金下調,但整體制度仍比現時嚴格,認為仍具有阻嚇力。

    金融創新需不反對

    陳澤武指出,根據政府資料,法案通過後將有四家“金融機構”重新定義種類,現為非銀行信用機構的“澳門通”, 兩家金融中介公司“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分行”、“光大證券投資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行”,都會變為“其他金融機構”;現為銀行的“海通銀行澳門分行”將變成“有限制銀行”。

    陳澤武提到,“信用機構”在獲許可經營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又或推出新的金融產品或服務,包括金融創新,需預先取得金管局的“不反對意見”,原文本是“通知”,“即係嚴謹咗”。

    法案規範了“信用機構”的業務內容。對於其他金融機構,根據原文本的第三條第二款,郵政儲金局、金融公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法律訂定的其他金融機構等金融機構,由專有法規規範。